NCC于29日公布眾所瞩目的「数位通讯传播服务法」架构,大型网路平台业者将被纳管为「指定线上平台服务提供者」,必须「善尽责任义务」,包括揭露透明资讯义务,以及未善尽义务将被开罚等规范,至于罚责及罚款,需等到「数位通讯传播服务法」于一月底正式对外公布细节及内容。
至于那些平台业者将被纳管?NCC副主委兼发言人翁柏宗表示,将依用户数还是活跃用户规模界定。市场普遍认为,Google、脸书、Youtube等大型跨国平台业者将被规管,而这也是台湾第一次纳管跨国大型网路平台业者。
翁柏宗表示,NCC后续将召开三场公开说明会及公听会,听取公协会及产业界意见后,预定明年六、七月将法案送出NCC至行政院审核、再送到立法院审议。
NCC表示,29日公布的「数位通讯传播服务法」(简称数通法)草案架构,强调维护网路言论自由、促进资讯自由流通,并参考马尼拉中介者责任原则(Manila Principles)及圣塔克拉拉原则(Santa Clara Principles),对数位通讯传播服务提供者课予相关责任及义务,以保障数位环境之安全。
草案预计共11章,至于草案条文将在该会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完成法制作业后再行将草案全文上刊该会网站,并将接续办理公开意见徵询程序,听取各界卓见。
NCC表示,网际网路改变了全球产业秩序与社会沟通模式,已成为现今主要传播媒介,网路传播需要透过一连串「中介者」以传递及接收资讯,网路中介者在内容匯聚、散布及获取上扮演的关键角色,使其成为近来世界各国法制研议规管的焦点。
NCC说明,数通法草案参考欧盟数位服务法(DSA)草案等国际相关法制规范,以数位通讯传播中介服务提供者为规范对象,并以自律先行,强化规管对象之义务及资讯透明度,并加入他律、法律等公私协力概念与作为,以彰显多方参与的网际网路治理(Internet Governance)精神。
该草案共11章,规范要项包括:基本权利维护、数位通讯传播中介服务提供者之免责要件、数位通讯传播中介服务提供者之义务、线上平臺及指定线上平臺之义务、公私协力合作、专责机构之设立及相关罚则等。
NCC强调,针对各界关切网路内容之处理,网路世界为实体社会之延伸,由政府各部门依其权责及主管法令规范处理,数通法草案介接各部会实体作用法,如网路出现违法内容,各法律之中央主管机关得经法院程序后始得限制该违法资讯。
数通法草案主要涵盖中介服务提供者资讯揭露、提出透明度报告、通知及回应等相关义务。此外,为强化对使用者之保障,该草案要求线上平臺如移除使用者贴文,或对使用者处以停权等相关限制行为时,必须说明原因,并提供异议机制,以保障使用者权益。
更重要的是,草案课予业者将资讯限制登载于共同资料库的资讯透明义务。另外,针对规模较大之线上平台,该草案要求平台必须每年进行风险评估管理,并接受外部独立稽核,以确保其服务不会受到恶意滥用,对社会造成危害。
NCC补充,为了有效促成自律机制之运作及落实,草案规划设立专责机构,以纳入多方利害关系人观点及参与,促进并协助业者落实自律机制,推广资讯素养教育,强化产业与政府机关、民间社会之沟通交流,共同打造一个自由、安全的网路环境。
NCC强调,此次提出之数通法草案,系参考国际法制规范趋势及我国情境,经该会工作小组密集讨论后拟定,29日的委员会议就草案的架构及原则进行讨论,草案条文全文后续将在该会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完成法制作业程序后对外周知,并将接续办理说明会、公听会及部会协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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