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巿桃源区復兴里9年前因莫拉克颱风挟带豪雨酿水灾,受灾户认为,拉库斯溪整治工程有问题,集体向农委会水保局台南分局及高巿府水利局请求国赔,一审原判灾民获赔588万余元,但二审认定两机关并无疏失,改判免赔,更一审判决29日出炉,高雄高分院驳回灾民上诉,维持免赔,可上诉。
灾民主张,2012年6月10日开始连降大雨,导致拉库斯溪夹带大量土石流入復兴里下部落,淹没灾民们的土地及房屋等。台南水保局未对拉库斯溪疏浚,也未监督桃源区公所办理清疏,高市府水利局所设置的拉库斯溪復兴里聚落安全护岸工程也有管理欠缺的问题,因此请求国赔。
一审判决灾民胜诉,可获赔588万余元,而二审高雄高分院则认为,台南水保局及高巿府水利局并无疏失,因此改判免赔,灾民提出上诉,最高法院则发回更审,高雄高分院更一审判决结果29日出炉,法官维持二审免国赔判决。
更一审法官认为,拉库斯溪在莫拉克颱风后产生千万立方公尺的崩积土石堆积上游,台南水保局已适法监督桃源区公所办理拉库斯溪清疏工程,也就该工程执行中的气候现状,汇整各方专业意见,及时进行工程的变更设计,以强化部落的安全保障,且台南水保局清疏工程的工法顺应当地自然环境,与现今河川治理的工程常规相符,可以适度减免土石外送所造成的二次灾害,认定台南水保局的管理行为无疏失。
至于拉库斯溪护岸由高市府水利局发包兴建,在611水灾前验收时,就发现有部分护岸混凝土钻心抗压强度不符设计规范,承作厂商还因此被要求该段护岸要拆除重作,因水利局发现缺失即命厂商改善,已忠于职责,也难认有何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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