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劳退旧制劳工 雇主每年3月底应检视提拨差额
劳动部4日提醒,为落实《劳动基准法》第56条第2项足额提拨劳工退休准备金之规定,雇用适用旧制劳退制度劳工之事业单位,应检视劳工退休准备金专户金额,是否足以给付2022年度预估成就退休要件劳工所需之退休金,如有不足,雇主应于2022年3月底前补足。 劳动部说明,适用旧制劳退制度劳工,于符合自请退休要件(工作15年以上年满55岁、工作25年以上、工作10年以上年满60岁)或得强制退休要件(年满65岁)时,雇主应依《劳动基准法》第55条标准,一次给付劳工旧制退休金。为保障旧制劳工退休金权益,依2015年2月4日修正之《劳动基准法》第56条第2项规定,雇主应于每年年底检视次一年度成就退休条件之劳工所需退休金,并于次年3月底前补足劳工退休准备金差额,提拨至事业单位之劳工退休准备金专户。 为强化事业单位对法令之瞭解,保障劳工权益,劳动部每年度均会同地方政府积极办理法令说明会,并已建置试算软体(网址: 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540/28542/28554/ ),协助事业单位估算提拨旧制退休金。如仍有法令或试算软体操作疑问,可拨打劳动部免付费专线1955,或径洽所在地劳政主管机关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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