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单位给付非境内居住者薪资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应依前揭规定扣取税款,于代扣税款之日起10日内向国库缴清并向所辖稽徵机关办理扣缴申报事宜,以免受罚。

该局特别呼吁,扣缴义务人可至财政部电子申报缴税服务网站(https://tax.nat.gov.tw)下载最新版「各类所得凭单(含信托)资料电子申报系统」软体,透过网路传输即可完成申报,请多加利用以节省时间及节能减碳。

民眾如有税务疑义,可就近向国税局洽询,或于上班时间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将有专人详细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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