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在知名工程顾问公司担任工程师的郑姓男子,到女厕以手机偷拍黄姓同事如厕,案发后郑男离职,黄女也提告求偿,台北地方法院考量郑男偷拍后,主动前往警局承认窃录犯行,判决赔偿7万元。可上诉。
黄女提告指出,2020年10月27日下午2点多在厕所前,郑男见她前往女厕如厕,竟趁她上厕所未及注意之际,将具有录影功能之iPhone手机放置在厕所隔间之层板上方,并开启录影功能,无故窃录她如厕之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
黄女说,她的隐私权受侵犯致身心受创、恐惧在外如厕,郑男须给付她精神慰抚金等100万元。郑男辩称,黄女提起的妨碍秘密刑事案件,他已于侦查庭中坦承犯行,他确有偷拍行为,但黄女请求之慰抚金之赔偿金额过高。
台北地院认为,郑男在黄的工作之办公室楼层女厕内以手机窃录原告如厕时之身体隐私部位,而办公室并非一般人所得随意进入,又是日常生活每日工作之场域,造成她在工作场所时如厕产生心理上压力及心生畏怖,不当影响她工作、活动或日常正常生活之进行。
法官考量郑男及黄女的身分、地位,及黄女所受精神痛楚程度等一切情状,判决郑男须赔偿7万元。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