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萧姓夫妻委托廖姓房仲帮忙销售位于大寮区一处透天厝,诚实告知曾有租客烧炭轻生,但廖姓房仲竟谎称该屋不是凶宅,以630万元卖给简姓买家。简姓买家事后询问其他房仲才知上当受骗,气得提告。高雄地检署侦结后,依诈欺罪将廖姓房仲起诉。

起诉指出,萧姓夫妻拥有一栋位于大寮区的透天厝,曾出租给江姓房客,2015年1月江姓房客在屋内3楼烧炭轻生,萧姓夫妻无奈之余,找上廖姓房仲帮忙售屋。双方签约时,在「标的物现况确认书」中第27栏「本建物(专有部分、约定专有部分或增建部分)是否曾发生非自然死亡之情形」处特地勾选「是」,同时叙明「有非自然身故,查询警局无法告知,救护单位、凶宅网均无资料」,意即注记该屋为凶宅。

2020年5月,廖姓房仲以630万元将该屋卖给简姓买家,双方签订房地不动产买卖契约书等文件时,廖姓房仲明知契约内明订「卖方所言不实、需负法律责任」,仍掩盖真相,向简姓买家谎称该屋非凶宅,还在「本标的物是否曾经发生凶杀、自杀、一氧化碳中毒或非自然身故等因素致死或求死行为并致死情事(如跳楼自杀)」处勾选「否」。

简姓买家以为捡到便宜,滙出3万元订金及60万元履约保证金后,开心等待交屋。没想到数天后,简姓买家从其他房仲口中,得知自己买的透天厝是凶宅,气得报警提告。高雄地检署侦查时,介绍廖姓房仲购买透天厝的熊姓证人表示,当初就告诉廖姓房仲该屋为凶宅,检方最后认定廖姓房仲诈欺取财,侦结后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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