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表示,继110年7月1日成立「资源循环办公室」及「气候变迁办公室」后,为事权统一及精实行政效能,将一般废弃物管理及环境卫生管理业务移入环境督察总队接续办理,并自111年1月1日再将「向海致敬-海岸清洁维护计画」「天灾应变」及「防疫防灾窗口」业务移入由环境督察总队统筹办理。该署为强化组织效能,并配合中央政府组织再造,为推动区域环境管理业务需求,于环境督察总队下设立北区、中区及南区等三个区域环境管理中心,各区管理中心下设「综合规划」、「行政督察」、「犯罪查缉」、「区域环境设施」及「区域环境管理」等5组工作团队;另外也在北区环境管理中心下设立「防灾应变组」,负责该署天灾应变之统合性业务。

环保署指出,未来三区环境管理中心职能业务除持续办理既有三区环境督察大队的环境犯罪查缉执法及行政检查督导业务之外,亦包括环境督察总队负责的垃圾处理设施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管理等协力业务,北区环境管理中心尚包括该署天灾应变及防疫防灾窗口,可藉由人员调整及互相支援方式,创造人力运用及勤务分配之弹性,除可以平时执行重大或跨区环保案件查核、废弃物管理及垃圾妥善处理之工作外,若于发生重大环保事件、天灾等事故时,亦可迅速进行应变,以提高组织效能及强化核心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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