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在地方社团脸书发文,芦洲区永乐街某摊贩所饲养犬只虽颈上繫有链绳,却无人牵绳,任凭犬只在路上拖行绳链、随意乱窜,完全不顾及动物及用路人安全,新北市动保处已依违反动保法,对摊贩处3千元罚锾。
动保处指出,新北市去年10月至11月接获民眾通报,犬只没有牵绳或没有以箱笼妥善管理案有56件,如因宠物突然窜出导致驾驶闪避不及,致发生交通憾事,饲主就可能因疏纵犬猫、未善尽管理责任致犬猫受伤或死亡而违反动物保护法。
动保处提醒,不论是饲主或者驾驶人,都应该避免使动物遭受伤害。发生犬猫被车辆撞伤案件时,首先需厘清肇事车主有无故意撞死动物责任,以及行驶途中是否有违规导致过失伤害动物。撞到猫狗时,无论有无主人,都必须立即停车报警,并立刻将动物送医,这样做才能保护自己避免构成肇事逃逸,也有机会救回动物。
动保处表示,饲主应善尽宠物约束责任,避免任意窜入道路,影响交通安全。新北市议会已三读通过动物保护自治条例,目前已送至行政院审核,其中第7条第1项规定饲主携带宠物出入公共场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场所,应使用链绳、箱笼或其他适当防护措施,以管控宠物行动,未来施行后违者将被裁处3000元至1万5000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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