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杨姓男子与陈姓妻子,将刚出生的婴儿从医院带回家时,不慎撞到头部且换药时力道过猛造成骨折,加上大女儿摇晃婴儿时未予阻止,导致婴儿摇晃症等伤害。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为夫妻俩并非故意虐婴,均给予缓起诉处分3年,须接受亲职教育36小时及育儿指导课程24小时。
检方调查,2020年11月24日,杨男、陈女将结束黄胆治疗的婴儿带回家,去年1月,杨男在地下停车场,要把婴儿抱上车时,不慎让其头部撞上车门,致婴儿左额叶硬脑膜下出血。
去年1月16日,陈女冲泡牛奶时,不慎热水烫伤婴儿,医生嘱咐夫妻俩需每日替婴儿换药,2人因婴儿疼痛挣扎,压住固定其四肢时,力道过猛,致婴儿左手肱骨骨折。
去年2月,陈女将婴儿放置在餐摇椅前往厨房备餐,未叮咛禁止大女儿靠近,致大女儿多次摇晃餐摇椅,使婴儿双眼视网膜下出血等伤害。
去年2月22日婴儿因眼睛上吊、抽筋腿僵硬症送急诊,医院发现婴儿有癫痫、双眼视网膜下出血、疑左额叶硬脑膜下出血、左手肱股陈旧性骨折,怀疑遭受家暴,通知新北市家暴中心处理,家暴中心依法控告夫妻俩过失伤害罪。
检方认为2人涉犯过失伤害罪,但没有证据证明2人故意虐待或伤害,给予缓起诉处分,期间3年,命2人须配合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安排亲职教育36小时及育儿指导课程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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