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元配与先生2011年结婚,婚后第7年先生外遇与小三产下1女,2019年小三因找不到情夫,跑到元配小孩的安亲班找人,导致奸情曝光。元配指控小三破坏她家庭和谐,害她罹患精神疾病与流产,士林地院审结,依侵权行为判决小三须赔偿元配45万元,可上诉。

元配起诉称,她先生2018年5月起与小三交往,隔年2月产下1女,因为她与小三同样从事保险业务工作,害她精神饱受煎熬,须承受外界异样眼光,身心痛苦不堪,怀孕后无法顺利生产,2010年间因而流产,并向小三求偿80万元。

但小三抗辩,她是因为小孩的健康问题,才与情夫联繫,无意要破坏元配的家庭,而且,元配并没有举证流产、罹患精神上疾病,与她和情夫间的婚外情有因果关系。

法官审酌,小三明知情夫有婚姻关系,仍与之产下1女,已侵害元配的配偶权,后来元配发生流产,且罹有心理疾患,难以认定毫无关联,考量元配每月所得50万元,而小三月入10万,判决小三应赔偿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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