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发展法》去年5月31日三读通过,科技部「短期科研探空火箭发射场域」从今年1月13日起接受符合规定的火箭科研团队申请,并择定屏东县牡丹乡旭海村牡丹湾段742及743地号为使用区域,由科技部补助、委托或出资科学技术研究发展计画执行单位或受委托单位申请,以进行技术验证或科学实验火箭。
由于「短期科研探空火箭发射场域」位于原住民族传统领域,依据《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条规定,使用前必须先完成原住民族谘商及同意程序。旭海部落会议于110年11月22日讨论后,同意有条件通过科技部办理「短期科研探空火箭发射场域」事项,并已依程序公布会议纪录30日,后续国家实验研究院国家太空中心也将依据「短期科研探空火箭发射场域利益分享作业要点」办理,希望达到兼顾国家科技发展与住民权益的双赢目标。
另依据科技部「短期科研探空火箭发射场域作业指引」规定,申请单位须于预定发射日60天前,以书面向科技部提出短期科研探空火箭发射场域使用申请,相关申请资料请至国家实验研究院国家太空中心官网下载。
科技部表示,「短期科研探空火箭发射场域」之启用,是我国迈向完备太空基础设施的第一步,后续科技部会督导国家太空中心妥善利用短期科研火箭发射场域,并积极提升太空科技能量,持续精进本土太空技术,培育太空关键科技人才,使我国能在全球太空领域占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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