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说明,为保障劳工集体劳动权,避免因参与工会、团体协商及争议行为而受到雇主不利对待,及防止工会受雇主不当支配介入,劳动部自2011年5月1日修正《劳资争议处理法》,设立不当劳动行为裁决委员会,至今已受理632件裁决案件,对于雇主之不当劳动行为确有发挥吓阻及纠正之效,并达快速回復健全劳资关系之立法目的。
为便利劳工及工会对雇主之不当劳动行为提出裁决申请,申请人无须亲赴劳动部递送裁决申请案件,以书面寄送即可;此外劳动部亦自106年起提供劳工进行裁决程序时之律师代理酬金扶助,让劳工可以聘请律师代理,除得到专业协助外,亦得免除劳工必须亲自奔波之辛劳。
另为顾及劳工及工会出席裁决会议往返之交通成本,劳动部业于110年修正原「劳动部补助工会出席不当劳动行为裁决会议交通费实施要点」为「劳动部补助劳工及工会出席不当劳动行为裁决会议交通费实施要点」,就出席裁决会议交通费用补助对象,除了申请裁决之工会外,并扩大至申请裁决之劳工及代理人,减少其等之交通费用支出。
为降低申请不当劳动行为裁决案件之劳工或工会出席调查会议之交通时间劳费,劳动部前已订定「不当劳动行为裁决调查程序视讯作业试办要点」,试办以视讯会议方式进行裁决案件之调查程序,考量该项措施对协助劳工及工会确有助益,因此将延长试办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请不当劳动行为裁决之劳工或工会位于彰化以南地区者,得于申请裁决之日起20日内,向劳动部申请以视讯方式进行裁决调查程序。劳动部与高雄市政府劳工局合作,位于前述地区之劳工及工会于提出视讯作业申请后,得就近至高雄市政府劳工局以视讯方式出席调查,省时省力又方便,藉由科技的协助,增强对于劳动三权之保障。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