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资料显示,史久镛出生于1926年10月,浙江寧波人,中国国际法法学家,曾任中国外交部法律顾问、国际法院资深法官、院长。他早年分别在上海圣约翰大学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攻读法律,1956至1958年间曾在中国多所高等学校的国际关系学院担任教职,1984年受聘为外交学院教授,1980年起在眾多国际会议与组织中担任过中国政府的法律代表或顾问,曾参与过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

史久镛1994年被选为国际法院法官,2003年连任,任期至2012年,并曾于2003年至2006年期间出任院长。

荷兰海牙被誉为「国际法之都」。国际法院(ICJ)是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于1946年成立的,是联合国六大机构之一,也是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联合国会员国以及其他接受《国际法院规约》的国家为法院成员国。法院共有193个成员国,中国作为联合国会员国是法院当然成员国。

该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任期9年,每3年改选1/3,可连选连任。法官的构成代表着世界各主要文明和主要法系。法院设院长和副院长各一名,由全体法官不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任期3年。史久镛于2003-2006年担任法院院长,是第一位任此职位的中国人。

报导称,2018年庆祝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100人改革先锋称号,颁授改革先锋奖章。史久镛是其中一位。他曾在位于荷兰海牙的国际法院工作,是首位担任国际法院院长的中国人,也是始终心繫祖国的知名国际法学家,一生践行「学法报国」信念的改革先锋,外交领域国家利益的忠实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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