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北市停车管理工处担任管理员27年的陈姓男子,办理退休后才得知夜点费属于工资,向管理工程处提告请求给付少领的退休金,台北地方法院经计算后,判令须给付陈男10万元。可上诉。

夜点费属于工资的争议,法院多起诉讼,台电多名退休员工提起诉讼,主张退休前的平均工资中「深夜点心费」未计入,请求法院判令台电补发少给的退休金,法官都认定劳基法施行前,夜点费具劳务对价性属工资,判令台电须补发这些退休员工退休金差额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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