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环保署预告的「一次用饮料杯限制使用对象及实施方式」草案指出,要求饮料店应禁用「发泡塑胶一次用饮料杯」,未来也不得提供「未发泡塑胶一次用饮料杯」,但今天举行法案研商会时,有环保团体指出,如早餐店也提供饮料贩售,希望比照饮料店纳管;环保署表示,早餐店与餐厅是否要纳入此次管理,将纳入通盘考虑。

依环保署规划「饮料店不得提供发泡塑胶(保丽龙)一次用饮料杯」、「连锁业者应提供自备循环杯消费者5元价差」、「连锁便利商店及连锁速食店应免费提供循环杯供消费者借用」,违反该法规将处1200元至6000元罚锾。

荒野保护协会代表表示,目前市场有很多标榜自然材质的材质,是否应妥为规范?而复合材质是否应要检视后才允许使用?制造塑胶容器的瑞兴工业代表指出,依草案公告仍开放纸为主体的饮料杯,是否应一併纳管?

环保署回收基管会副执秘魏文宜表示,推动的主要目标为减少一次用饮料杯,但考量是否有其他替代材质,因此优先禁用限用一次用塑胶杯。

荒野保护协会代表询问,有满多的店面如早餐店等除了提供冷热食外,还有饮料,希望能扩大规范、一併规范;野姜花公民协会代表说,管制的饮料店提及包括摊商,但如果是提供熟食兼贩售饮料算吗?

魏文宜表示,早餐店业者是否纳入将通盘考虑,而依现行草案只要摊商有提供饮料的摊贩就算饮料店、就要纳管。

看守台湾秘书长谢和霖表示,草案仍允许一次用的纸杯可以使用,但多数的纸杯含淋膜、不易回收,因此应逐步推动无淋膜纸杯,他也及,如夜市等商圈,更应提供租赁循环杯,应在草案中授权地方政府提报夜市商圈要提供租赁杯、自备杯具优惠的时程,此外,应该草案中明定最晚公告禁用未发泡塑胶的时程;瑞兴工业代表则说,依环保署规划,PLA(生物可分解材质)塑胶也被排除在外,PLA不算友善材料吗?

环保署回收基管会执秘王岳斌表示,未发泡塑胶饮料杯的最晚提报时程会再找地方讨论,至于夜市商圈等租赁借用,可以授权地方处理;针对制造业者疑义,他说,容器制造有转型与经营策略调整,希望业者能提供衝击与影响,以利环保署做后续的评估。

荒野保护协会代表说,虽然循环杯比一次性用饮料杯来的好,但还是有成本,因此循环杯应可考虑让消费者付费;王岳斌说,初期推动不建议要收费,但业者可以用押金的方式以提高归还率。

谢和霖说,草案允许疫情期间业者可以不提供租赁杯使用,但其实一次用的饮料杯也难以防止传染;绿色和平代表说,如海外的星巴克也拍下无接触装填饮料的影片,呼吁民眾可以在疫情期间自备循环杯。王岳斌说,将针对疫情部分的处置方式再与卫福部讨论。

王岳斌会后受访时表示,目前预估在今年5月公告「一次用饮料杯限制使用对象及实施方式」,将在公告前整理搜集的意见做成QA或指引贩售业者、地方政府参考,让大家知道哪里可以执行。

至于纳管范围是否会纳入如青草茶业者、早餐店业者等,魏文宜说,会针对适用范围会有更详细的规划,匯整各方意见,法律公告时能够更精确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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