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环保局首创全国拟订「公厕环境卫生管理自治条例」,草案明订公厕若未符合规定设置标配设备,包括要设置卫生纸、置物架、给皂机等贴心设施,经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可处管理单位6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草案即日起公告至2月16日,民眾可至环保局官网下载阅览、提供建议。
北市自2001年推动公厕年开始,大幅提升北市公厕品质,但为满足市民及观光客对公厕品质的要求,拟订自治条例,明定环保局对北市公厕进行建檔列管稽查,各公厕管理单位应完善公厕设施及确实清洁维护公厕环境卫生。
环保局资源循环管理科长林钰惠表示,自治条例规范公厕应接受环保局评鑑分级结果达优等级以上,厕间内应设置卫生纸、挂勾、置物架、加盖垃圾桶、扶手、求助铃,厕所内应设置洗手台、给皂机、整容镜及擦手纸架或烘手机。
她指出,管制对象计有14类,除公部门外,原列管名册中已开放供不特定对象使用的便利超商、速食店、百货公司及加油站等私部门,也一併纳入规范,并订有相关对应罚则,强化企业社会责任落实于民眾的友善生活中。
林钰惠说,草案明订,公厕若未符合规定设置标配设备,经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处管理单位6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环保局说明,自治条例草案即日起预公告30天,民眾与相关单位可上环保局官网下载草案阅览,后续将送市府法规委员会、市政会议讨论通过,在下会期送请市议会审议,经议会三读通过后,报请行政院核定,自公布后6个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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