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会委员会议审议「极致创意包膜商行于虾皮购物网站销售SOYES无线蓝芽耳机商品」案,其中厂商刊载「唯一通过台湾NCC认证且附上证书」的文字,广告整体予人印象为该商品系「唯一」通过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认证的无线蓝芽耳机或品牌,并有证书以资为证。
然而,经公平会调查发现,该商品虽有取得认证证明,但据通传会提供资料显示,截至2021年8月26日为止获认证之无线蓝芽耳机共计142款,因此,该商品并非是「第一个」或「唯一」经审验合格,取得由验证机构核发印有审验合格标籤之电信管制射频器材型式认证证明。
公平会表示,也就是说,该商品不是「唯一」取得通传会认证的无线蓝芽耳机。因此,极致创意包膜商行销售SOYES无线蓝芽耳机商品的广告宣称与事实不符,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1项规定,处极致创意包膜商行5万元罚锾。
公平会再次叮咛,「唯一」这种最高级用语连结客观陈述是业者行销时爱用广告用语,使用时应注意广告内容之真实性,以免违法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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