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止酒驾,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初审通过刑法第185之3条修正草案,完成初审,针对酒驾初犯未肇事刑责,从现行2年以下有期徒刑改为3年以下,得併科也提高到30万元以下罚金。委员会初审同时通过5项附带决议,包括法务部应会同交通部、卫福部等部会,参酌日本酒驾防制经验,积极研议并推动酒驾社会连带防治措施。
现行刑法185-3条规定,驾驶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05%以上,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万元以下罚金。
因应酒驾事件频传,为遏止酒驾事件发生,朝野立委提案修法盼提高罚则,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委员今与官员讨论,最终达成修法共识,通过国民党立委叶毓兰等人所提修正动议,将现行酒驾未肇事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万元以下罚金的规定,改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万元以下罚金。
因酒驾而致人于死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万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万元以下罚金。
另外,酒驾再犯者,从「5年内」再犯,修正为「10年内」再犯,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增订「得併科300万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增订「得併科200万元以下罚金」。
委员会初审同时通过5项附带决议,包括法务部应会同交通部、卫生福利部等相关部会,参酌日本酒驾防制经验,积极研议并推动有效的酒驾社会连带防制措施,以保障国人生命安全等;卫福部、内政部警政署应会同司法院,参考外国相关立法,和实践共同研议制定,酒驾案件统筹处理分类分流机制,负责各部会间相互联繫专责单位,就以本条之罪,逮捕行为人后警察机关立即处置,缓起诉时戒瘾治疗、禁戒处分等,必要时并提出研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修法草案,并编列足额预算执行,4个月内须在司法委员会专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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