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去年水情影响,据林务局统计,去年全年森林火灾的量为歷年平均的2至3倍,对于生态环境造成重大损害,林务局分析原因发现,台湾森林野火成因大多为如农垦引火、山区活动引火等人为因素为主要原因,因此近日预告「森林法」草案,加重刑责外,此外,如果在如保安林、自然保护区等地还可以加重其刑1/2,林务局还可以要求犯罪行为人回復原状,不履行还可以强制执行。
去年5月NCC专委乔建中一行人登山时捡拾枯枝生火,引发玉山林火造成森林延烧超过79公顷、林木被害面积超过22公顷,林务局估计共造成2亿2859万元损失,也已向乔建中等5人求偿,也创下国内森林大火最高的求偿纪录。
林务局表示,虽然森林法对于放火及失火烧燬森林的刑责,可以处以徒刑、拘役或併科罚金,但近年法院判决,对于失火烧燬他人森林,多处以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可易科罚金,相对于被烧燬森林环境生态价值及救火费用投入,有失衡平,而森林火灾对于自然环境破坏甚鉅,直接造成生物栖地品质退化或变得零碎,并间接使得山区经常崩塌或发生土石流,若发生于具有高度保 护价值地区,应加重其刑罚,同时行为人应负起回復原状之义务,以收復育山林之效,因此预告修正「森林法」53条修正草案,以保护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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