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临时会院会今三读修正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明定十年内第二次酒驾,主管机关得公布酒驾累犯的姓名、照片及违法事实,初犯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即没入车辆,并提高同车乘客连坐罚,从600至3000元罚锾,提高到6000至1万5000元;三读条文也明定,驾驶若在警方酒测前饮酒、吸毒以求脱罪,比照拒绝酒测处罚。

为遏止酒驾,临时会三读通过刑法第185条之3条文,将酒驾未肇事的刑责,从现行的2年以下有期徒刑改为3年以下,得併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此外,酒驾肇事致人于死或致重伤者,不论初犯或再犯,三读条文维持现行刑度,但增订得併科罚金10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的规定。

国民党立委叶毓兰表示,这次的修正还有相当的不足,她和许多立委仍认为,必须加强法人管理的连带责任、提供酒类者的责任、酒驾纳入防治教育或酒瘾治疗以及强化酒精锁措施等,可惜在这次修法中没有纳入,让国人觉得可惜,希望未来修法仍再精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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