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法增订暂行安置制度,司法院表示,暂行安置制度并非以保全被告到案或保全证据为目的,故与羁押不同,其宗旨是为了兼顾刑事被告医疗需求、程序权益保障及社会安全之防护,以强化社会安全网,可及于刑事程序的每一个阶段。

司法院指出,在刑事程序中,当精神疾患触法者犯罪嫌疑重大,且具有危害性、急迫性时,检察官可以声请、法院也可于审判中依职权运用暂行安置制度,为适当之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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