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方法院少年家事庭周姓女法官,开庭时要求少年自打耳光约23下,当庭下跪、磕头,法官评鑑委员会认定周女违失情节重大,由司法院移送职务法庭审理,并建议免除法官职务,并不得再任用为公务员。

苗栗地院请求评鑑认为,周女审理少年保护事件,开庭时对少年称「你自己在法官面前自己打自己的嘴巴5下,你用力的打,你去打打看」、「不够大,再大,用力点,把他打红」、「再来右边、左边、左边」、「你跪下来跟爸爸道歉」。

周女要求少年自打耳光约23下,当庭下跪、磕头,侵害少年人格尊严,以收容手段恫吓少年参加宗教活动,以不当言词错误描述少年观护所等国家矫治、保护少年等机关,令人对国家辅助、矫正机构产生错误认知及恐惧。

法评会认为,周女命令少年掌掴、下跪、以言语恫吓、性羞辱少年、以权势逼迫少年为自己撰写陈述书、对媒体揭露少年隐私、以权势逼迫所辖书记官及法官助理为自己调印自律案件卷证资料等,严重违背法官伦理规范等规定。

法评会指出,周女担任书记官、法官助理之上级主管,不仅滥用权势威逼其等助自己调阅关于自律案件等私人事务之卷证,且为准备自律会答辩而恣意取消庭期,其坐领公帑高薪却心存以私害公之态度任职,实难令全国纳税人接受。

法评会表示,周女违失情节重大,报由司法院移送职务法庭审理,并建议免除法官职务,并不得再任用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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