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仁有严重少女萝莉控,在网路聊天室认识两名少女后,便用今年引诱到旅馆性交易,还拍下性爱影片自己收藏,另外又在聊天软体上认识其他少女,以送礼「斗内」的代价,要求少女自慰,然后偷偷结下影像收藏,3名少女父亲事后发觉提告,台北地院依2个引诱使少年为有对价之性交行为罪、1个引诱使少年为有对价之猥亵行为罪判刑2年,但考量他认罪且已达成和解,给予缓刑5年,期间必须接受法治教育课程5场次,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记载,阿仁先于108年9月邀约A少女到西门町旅店休息,但A女表示拒绝发生性关系要求离开,但阿仁立刻以1万元当代价,经A女同意后两人发生关系,但却私下偷录两人的性爱影片。
10月时,又以同样手法邀约A女见面,一到旅店后又出价1万元引诱A女与他发生性行为,再度窃录两人性爱影片,还趁A女不注意之际,拍摄A女之身分证照片。
此外,阿仁还在社群聊天室内,透过「斗内」引诱B少女,在视讯软体「兔聊」聊天室,传送「嗨,要视讯吗?想看妹妹脱,送一个水晶鞋,也可以给现金」,经B女与之聊天后,拍摄各种自慰及裸露片,每次视讯后,阿仁再至「兔聊」聊天室赠送价值1千元之水晶鞋、告白气球等礼物给B女以为对价。
但阿仁仍不满足,在109年3月,连续两次在I Suger社群网站上与C少女联繫,以见面2小时、1万元之代价引诱发生性行为,又趁隙偷拍下C女性爱影片。3名少女的父亲事后发现自己女儿行为怪异,查出都与阿仁有过性交易后提告。
法官审理后认为,阿仁为满足个人性欲,竟罔顾A女、B女、C女身心发展未臻健全,而分别为前述犯行,对A女、B女、C女之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有不良影响,但阿仁犯后坦承犯行,态度良好,又与A女、B女、C女及其等法定代理人均达成和解,给予缓刑5年,期间必须接受法治教育课程5场次;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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