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为推动市政建设,各项施政作为除依照中央法令规定办理外,也持续制(订)定多部自治法规。经台中市政府统计,台中市去年所公发布施行的自治法规,计有自治条例7部、自治规则37部,合计44部。
法制局指出,依据地方制度法第25条规定,直辖市得就其自治事项或依法律及上级法规之授权,制定自治法规。自治法规经地方立法机关通过,并由各该行政机关公布者,称「自治条例」;自治法规由地方行政机关订定,并发布或下达者,称「自治规则」。
台中市去年经台中市议会审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自治条例,主要有「台中市容积代金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自治条例」的制定、「台中市议会组织自治条例」、「台中市学校午餐自治条例」、「台中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自治条例」、「台中市营建剩余土石方管理自治条例」、「台中市公园及行道树管理自治条例」的修正,及「台中市性交易服务者及场所管理自治条例」的废止。
自治规则部分,除机关组织规定的修正与调整外,较重要者有:台中车站广场平臺、台中市立图书馆、葫芦墩文化中心、台中市原住民族文化馆场地、宿舍及本市公立殡葬设施等场地使用管理办法的订定与修正;其他如「台中市绩优运动选手培训奖助金发给办法」、「台中市鼓励宜居建筑设施设置及回馈办法」、「台中市流行音乐产业活动行销推广补助办法」、「台中市社会住宅出租办法」、「台中使用管理办法」、「台中市高级中等以下学校身心障碍学生就读普通班教学原则及辅导办法」、「台中市电力设施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台中市公园园道绿地行道树道路附属设施认养维护办法」、「台中市检举违反废弃物清理法案件奖励办法」、「台中市一定规模以下建筑物申请免办理变更使用执照办法」…等规定,也呈现出台中市政府在各种不同层面施政作为的成果。
其中「臺中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自治条例」关于猪肉及相关产制品之瘦肉精「零检出」规定,前经行政院函告无效后,台中市政府为捍卫市民健康,除提出诉愿、行政诉讼请求救济外,台中市议会也向司法院声请释宪,目前经宪法法庭公告将于今年2月22日召开言词辩论。
另外针对中央拟准备解除日本福岛五县市食品之禁令,因辐射污染食品对人民身体健康影响甚深,台中市为把关日本输台食品,前于106年修正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自治条例,明定台中市食品业者不得贩售遭受辐射污染之食品,且日本福岛县、茨城县、枥木县、千叶县及群马县生产制造之食品亦不得于台中市贩卖,另课予贩售日本食品之业者负有揭露商品制造原产地资讯之义务;又为严格把关,就食品标示及辐射是否超标,卫生主管机关亦不定期办理稽查,以守护市民健康。
法制局长李善植表示,法令制度之完善与否,攸关施政之良窳。去年一整年,儘管疫情吃紧,台中市政府仍戮力修订多项法规,以利市政建设之推动。展望未来一年,台中市政府各机关间也将持续密切合作,推出更多有利于市民福祉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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