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桃园翁姓男子从住家厨房看到身着高中校服的情侣在公园凉亭内嘿咻,他偷拍后他的女儿上传到脸书,台湾高等法院依拍摄少年为性交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将翁男判刑1年及2月,翁的女儿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2人都获缓刑2年。可上诉。
翁男在2020年5月28日下午4点,在桃园市住处厨房内,发现身着高中校服之少年与少女在公园凉亭内性行为,他用偷拍后将影片传送至LINE群组「我们家」,翁的女儿在群组下载影片,同年6月1日凌晨1点在脸书粉丝专页以「学生在公园凉亭激情」为名上传影片。
高中男女经师长转知后报警处理,翁的女儿眼看闯下大祸,主动向派出所自首并接受裁判,检方起诉后,桃园地院审酌翁男及翁的女儿犯后均坦承犯行,各判处得科罚金之刑,且2人经此刑之宣告,当知所警惕,而无再犯之虞,各宣告缓刑3年。
检提上诉后,高院认为翁姓父女在二审用20万元与少女母亲达成和解,改谕知缓刑2年,同时要求在保护管束期间内不得再拍摄、散布少年性交、猥亵行为影片、照片及电子讯号。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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