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大甲警分局陈姓警务员6日中午跟友人餐叙后,驾车行经文武路前与邱男驾驶的小客车擦撞,陈男轻微擦挫伤,对方无碍,陈男酒测值达0.50MG/L,已涉公共危险罪嫌。陈男6年前任该分局警备队长才因酒驾下台,如今又因贪杯闯祸,大甲警分局说依规定将记一大过及异地调职,目前正进行中。

47岁的陈男为大甲分局行政组警务员,昨日14时46分勤余时间,在大甲区文武路23号前,驾驶小客车与邱男所驾驶小客车发生碰撞,车内载有邱母,所幸两人无受伤且酒测值为0。

闯祸的陈男头部、颈椎及胸部轻微擦、挫伤等,经检测呼气酒测值为0.50MG/L,涉刑法公共危险罪嫌;陈配合侦讯,坦承中午与朋友餐叙有饮酒,警方讯后将陈移送台中地方检察署侦办。

陈姓警务员于2015年任大甲警分局警备队长时,曾酒后骑乘大型重机车自摔送医救护并遭拔官,不料,在年假收假前一天再度酒驾造成憾事。

大甲警分局指出,陈员于非服勤时间酒后驾车肇事,违反刑法第185条之3及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属实,行政责任依「警察人员驾车安全考核实施要点第6点附表」相关惩处规定略以:酒驾肇事未致人于死或重伤,或未致人死伤后逃逸或顶替,记一大过,当事人调整服务地区,以资惩儆。该案相关考核监督不周人员均依据警察人员奖惩标准第9条第1项附表:「警察机关人员违法犯纪考核监督责任惩处基准表」之规定追究连带责任。

大甲警分局强调,将持续秉持勤教严管、勿枉勿纵之决心,落实防制员警酒后驾车,并要求各级干部加强宣导酒后驾车相关惩处暨权益损失情形,使同仁知所警惕,避免酒驾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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