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加开发弹性,海龙二号离岸风力发电计画及海龙三号离岸风力发电计画今天二度闯关环评初审小组,会中委员仍希望承诺水下噪音应低于159分贝,原本开发单位认为该地地质为玄武岩、难以承诺,但在环评委员要求之下开发单位才承诺,海龙二号风场10%基桩数、约12只机桩在打桩时,距离基准点750公尺水下监测结果应低于水下声曝值159分贝,最后顺利通过初审。
海龙二号风场位于彰化县外海,距离台湾最近距离约45公里、面积达59.2平方公里、风场水深25至45公尺;海龙三号则位于彰化县及澎湖县外海,距离台湾和澎湖最近约50及40公里,面积达85.2平方公里、风场水深25至50公尺。
开发单位指出,国际间套筒式基础技术成熟,为增加基础型式选用弹性,新增三脚套筒式结构;而考量降低整体 施工期程及运维管理,每风场海上变电站由 2座整合为1座。
多个环评委员要求应承诺于安装期间在距离基准点750公尺处水下打桩声嚗值不超过159分贝,并设定低于158 dB为警戒值启动相关因应措施;原本开发单位表示,以目前已商业化最佳噪音防制工法进行评估后,打桩期间距离风机基础中心点750公尺监测处,水下噪音声曝值不超过160分贝已有相当困难性。
但在环委多次要求之下,开发单位最后承诺,海龙二号风场10%基桩数、约12只机桩在打桩时,距离基准点750公尺水下监测结果应低于水下声曝值159分贝,最后顺利通过初审。
此外,原本有环委要求应针对提供风场及海缆范围内的各测站,海域植物性及
动物性浮游生物、底栖生物调查资料,开发单位称原本因秋、冬季期间海象状况不佳,考量人船安全,现阶段无法出航调查,本计画已将海域生态调查纳入施工前环境监测计画,但在环委要求之下,已立刻派船出发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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