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新北市积穗国小营养午餐桶长蛆,当年担任新北市永和区网溪国小校长的潘教寧,因涉案遭羁押42天,去年他被判无罪确定后声请刑事补偿,台湾高等法院判决以每天4000元计算,准予补偿16万8000元。不服决定可向司法院刑事补偿法庭提出声请覆审。
2011年12月8日潘男遭新北地检署检察官逮捕,并向法院声请羁押,新北地院裁定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直至隔年1月18日才以80万元具保,潘一、二审判有罪,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改判无罪,去年最高法院驳回检察官之上诉,无罪确定。
潘教寧请求刑事补偿,他说深耕教育界多年,成绩优异,于受羁押时已累计33年教育年资,社会上具有相当之身分地位,因本案突遭羁押,且经媒体指名道姓大幅报导及网友绘声绘影指述,身心俱疲,直到无罪确定前,均遭同事、亲友异样眼光,深受精神上痛苦与折磨。
高院考量潘男受羁押处分时之社会身分地位、智识程度、经济收入、家庭状况、受拘束之期间长短、自陈所受之身体、精神折磨等,以及新北地院法官所为之羁押处分尚无违法或不当等一切情状,判决每日补偿4000元,共补偿金额16万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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