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近日预告修正「劳动基准法」草案,提及只要有夜间工作劳工,雇主就应予以保护,但工会从过去的「同意权」改成「协商权」,工斗团体今天表示,预告的草案只剩雇主应通知工会、工会可以协商,缺乏规范雇主的强制力,呼吁夜间工作应保留工会同意权。

据统计,截至去年第三季为止,全国工会有5703个,其中为团体协约法中有协商义务的「劳方」、主要为企业工会,仅有927个,相较于全国59万余个事业单位而言比率甚低。

而劳动部近日预告的劳基法修正草案,更删除夜间工作工会同意权,工会忧心会削弱工会谈判能力,云林县产业总工会理事洪温章表示,劳动部的修正草案删除原有的工会同意权,这也代表「政府说要照顾夜间工作者只是嘴巴说说」,草案提及只有雇主拒绝协商时才会被罚钱,意谓就算是表面动作也可以不用被罚锾,担心如果此例一开,那劳基法「延长工时」及「变形工时」等工会同意权可能也会被删除。

新北市产业总工会理事长洪清福说,除了应保留夜间工作的工会同意权外,也会推行修正劳基法应把现行的「优先由工会同意,无工会可经由劳资会议同意」修正成「300人以上事业单位若要延长工时、变形工时等,应均经过工会同意」、「300人以下事业单位才能透过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否则许多大型公司依旧打压工会、工会难以成立。

此外,针对立法院近日多个版本的「劳动教育促进法」明提雇主要为劳工办理劳动教育讲座,华航企业工会理事长刘惠宗说,如果由资方来教劳动教育,担心会透过此方式洗脑劳工,应该由工会举办劳动教育,且应明订每年至少8小时才能有利劳动教育的推广。

劳动部表示,在符合大法官解释意旨之前提下,秉持性别平等原则,兼顾个别劳工需求及事业单位职场设施现况,并赋予工会、劳资会议一定角色,拟具《劳动基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并透过预告程序广徵各界意见;后续将通盘考量,审慎研议。

针对立法院有委员所关切劳动教育法制化等议题,劳动部目前正积极搜集相关意见,并将以公私协力及跨部会合作方式积极推动,以落实劳动教育,保障我国劳工应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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