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12日G33桃园领航猿对战新竹街口攻城狮赛事,第2节发生之球员衝突与判决,桃园领航猿13日正式发布4点声明,除了强调全队离席行为并无罢赛之意,更强调罗宾森不应该被吹技术犯规驱逐出场,甚至强烈谴责吴岱豪应该要被吹判二级恶性犯规,接下来就看PLG联盟是否回应了。
领航猿声明内容如下,『一、桃园领航猿一直以来致力于推动篮球运动文化,并尽力配合各项联盟规范,本次于现场判决裁定后採全队离席之行为,实为针对现场裁判吹判罗宾森技术犯规之判决表达严正抗议,故以此方式呼吁联盟需意识判决一致性与合理性,秉持尊重比赛与球迷的最高原则,期间并无罢赛之意,特此声明。
二、今日联盟公布之赛事公告说明提及:「罗宾森和高国豪相互拉扯之技术犯规,因属裁判尚未有时间前去纪录台宣判,高国豪对罗宾森进行挑衅行为(裁判认定),此时罗宾森回拨行为也视为挑衅行为(裁判认定),有加剧衝突之可能,且因为有衝突发生,所以裁判介入停止后,不会直接进行宣判,而是裁判在使用IRS之后,认定此双方行为都是技术犯规,才由现场DJ广播报告。」
罗宾森当下因高国豪拉衣挑衅行为,而将其手拨开,属自我正当防卫,并无相互拉扯的动作,拨手后罗宾森向领航猿球员席区走去,期间攻城狮球员宋宇轩也有往罗宾森方向前进并与罗宾森肢体接触,然而罗宾森皆未因此有任何行为与意图欲再回应对方或引发衝突;但当下仍受裁判认定拨手为挑衅行为而判定技术犯规,且今日联盟公告之审判委员会决议仍维持原判,领航猿对此判定难以理解与接受并表达严正抗议。
三、依据联盟赛务章程59条竞赛规程中,59.9球员恶性犯规条文所列,球员恶性犯规分为三级,其中二级恶性犯规定义为「非篮球正常动作、『不必要』和『过度』的犯规动作,例如针对颈部(含)以上包含但不限『打、捶、扯、推』等行为。」
本次罗宾森遭受吴岱豪选手砸球动作,直击罗宾森脸部,属颈部以上之行为,应至少属「二级恶性犯规」,联盟今日(0213)公告却认定为一级恶性犯规」,对此不合理之判决,感到不知所以,并对于无运动精神之行为,予以强烈谴责。
四、桃园领航猿希望联盟能就上述第二及第三点提及之判决,提出更详细的判决说明,也相信在依循联盟赛务章程制度之下,每场赛事都会有公平公正的判决标准,维护PLG每个球队与球员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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