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为预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并强化储槽管理,已于109年12月修正「防止贮存系统污染地下水体设施及监测设备设置管理办法」,针对储存汽油、柴油、燃料油等25项油品及符合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项目等9项有机物(合计34项物质)之贮存系统,须依前揭办法完备防污措施。本署已持续与各县市政府环境保护局共同监督,请业者应落实自主监测作业,定期申报监测结果,以预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系统 #污染 #环保署 #场址 #地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