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为预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并强化储槽管理,已于109年12月修正「防止贮存系统污染地下水体设施及监测设备设置管理办法」,针对储存汽油、柴油、燃料油等25项油品及符合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项目等9项有机物(合计34项物质)之贮存系统,须依前揭办法完备防污措施。本署已持续与各县市政府环境保护局共同监督,请业者应落实自主监测作业,定期申报监测结果,以预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环保署公告解除列管加油站地下水污染整治场址
臺南市关庙区国道三号关庙交流道之地下水污染整治场址属于加油站污染类型,前于臺南市政府环境保护局针对该辖加油站业者进行辅导查核期间,发现有疑似油品泄漏情形,由臺南市政府及环保署分别公告为控制场址及整治场址,歷经污染行为人进行整治,臺南市环保局积极监督与辅导下,地下水污染物「苯」、「甲苯」、「甲基第三丁基醚」及「总石油碳氢化合物」验证已低于地下水污染管制标准,环保署于14日公告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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