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参谋本部通资电军,也就是国军「网路战联队」南区指挥指管防护中队一名林姓士官长,涉嫌在担任代理主官期间,承办厅舍整修及各项零件採购业务时,3年间要求厂商浮报价格并索取回扣28万余元,一审涉触犯14起贪瀆罪,遭判7年2月,林员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仍维持一审刑度。。
根据判决书,林姓士官长自民国106 年7 月1 日起至109 年4 月15日止,担任国防部参谋本部资通电军指挥部网路战联队指挥防护大队南区指管防护中队机修支援队高雄机动分队士官长副分队长,并代理该分队之分队长职务,综理高雄机动分队全般事务,及负责规划执行该分队辖内军用通讯设备维护工作。
根据调查,林员因参加多期民间互助会,致每月应缴纳会款已逾越自身经济能力负荷,趁着办理部队小额採购期间,利用部队执行厅舍检修工程、厅舍管理、因具有採购需求权责,便假藉验收收取厂商回扣。
林员同时趁着採购不断电主机、发电机等电器用品,要求厂商浮报价格,甚至在108 年1 月间某日,向厂商要求「回馈」,厂商不愿得罪林员,只好答应并使用行动电话之LINE,传「扣除税金只有10K 可以给你」讯息给林员,同意林勤智从中抽取1 万元回扣,接着在次日于公司门口,将1 万元之回扣交付予林员。
根据调查,林员前后共收贿14次,每次金额5千到3万5千元不等,共贪得29万8千元。一审期间根据一罪一罚,总计涉犯14罪,分处2年8月至3年不等徒刑,併执行刑7年2月,褫夺公权2年。
但林员不服上诉,林不服判决上诉高雄高分院,但又撤回2件,但高雄高分院审理后,12罪维持一审原判,12件仍然判处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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