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李姓男潜水教练前年带着女子小玲(化名)及其妹妹,于基隆潮境公园潜水,岂料李男趁水下一对一指导时伸出咸猪手,不仅偷摸小玲的屁股,还扯下小玲的三角裤裤头。基隆地院审结,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处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9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李男为潜水教练,在脸书社团上刊登潜水资讯,而小玲透过友人介绍认识李男,于2020年8月间与妹妹一同前往潮境公园体验潜水课程,岂料当日课程中,李男趁着一对一教学性骚扰,先以手偷摸小玲的屁股与下体,接着还伸手扯去小玲下身穿着的三角裤裤头,让小玲吓得花容失色,经小玲前往当地警局报警,全案才首次曝光。
对此,李男在侦讯期间坚持不认有犯罪,直到审理期间才认罪,虽表明愿意给付小玲赔偿金,但因小玲不愿意原谅李男,坚持走诉讼,和解最终破局。
基隆地院法官审理后认为,李男仅为逞个人欲望,便随意碰触女性的身体,欠缺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的观念,害的被害人身心受创,依泛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之性骚扰罪,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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