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雄集团创办人赵藤雄被指违反《森林法》,祖坟占保安林地 一审获判无罪、二审改判1年。远雄副总经理杨舜钦回应,「尚未收到判决书,无法理解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无罪的确切理由。赵先生会在收到判决书后,委请律师提起上诉。」
赵藤雄被苗栗地检署指控,占用苗栗县后龙镇保安林地,兴建「天水园」家族坟墓,将母等亲人葬于此处,以触犯《森林法》起诉。
该案原苗栗地院一审判赵藤雄无罪,经检方上诉后,台中高分院认为,赵藤雄对「天水园」亲力亲为,由于距离「天水园」路边,设有的「保安林」标示,赵藤雄称不知是保安林用地说法不足採信,因而改判徒刑1年,缓刑4年,应支付公库2000万元,可上诉。
对于这起案件,杨舜钦回应,尚未收到判决书,无法理解二审法院撤销ㄧ审无罪的确切理由。赵先生会在收到判决书后,委请律师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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