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你不成告你性侵!1名年过40的科技业男子日前认识年纪相仿女子小芳(化名),交往1年多后决议分手,谈分手当天男子希望有「分手炮」,没想到事后小芳却以此要胁继续在一起,否则就提告性侵,男子无奈被迫当小芳的临时男友,他后来仍因个性问题选择离开,小芳提告后,检方认为罪证不足不起诉处分。
检方指出,男子与小芳都已逾40岁,2人交往后经常为结婚生子的事吵架,小芳想要结婚但男子不肯,最后2人决议分手,男子在去年3月让小芳到住家收拾物品,当时要求小芳发生最后1次关系,小芳同意「分手炮」后,日后却突然反悔,以此要胁男子继续在一起,否则会控告男子强制性交。
小芳之后拟定契约,要求男子当她的「临时男友」陪她出去玩,合约写道若违约将赔偿500万,男子履约和小方约会几次后,最后仍因个性不合决定离开,小芳因此提告,称当天男子要求分手炮不成,就愤而性侵她,男子则向检方称谈分手当天2人即和好,因此当时是在彼此合意状态下发生关系。
此外,男子向检方上出示当初与小芳签的合约,证明2人后续一直仍有联络、保持关系,并非像小芳说得遭硬上,检方也认为若当初小芳遭男子性侵,为何后来还与对方约会、出游,认为全案仅为女子单一指诉,并无其他事证可以证明贺男涉性侵,因此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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