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翻玩」概念大搞创意的知名潮牌MF BY G.C.D.C,遭法国时尚品牌LV认为其MF旗舰店所贩售商品上的LV字样,已涉嫌抄袭该公司注册商标,因此跨海提告。虽然设计者黄克诚解释,仅以戏谑风格重新创作上述精品商标,强调是创作不是仿冒,仍遭台北地检署检察官认为涉嫌抄袭,将黄男及旗舰店顏姓负责人依违反《商标法》罪嫌起诉。,
「翻玩」文化英文称为「Bootleg」,意谓将各精品品牌广为人知的LOGO或名人,从有趣、滑稽的风格出发加以变化,以直捣黄龙的大胆作风恶搞,在年轻族群中相当受到欢迎,但这次却踢到铁板。
在台湾潮界颇有名气的黄克诚(Eric Huang),以翻玩概念出发,用人像重新设计各大时尚品牌LOGO,除LV外,还包括GUCCI、YSL、BURBERRY、HERMES、CHANEL 等,并出品一系列服饰于北市东区MF BY G.C.D.C旗舰店销售。
经LV提告,黄、顏两人辩称,自己因为看不惯大眾喜欢这类精品,才会用「翻玩」的戏谑方式,重新诠释这精品品牌的LOGO图像,过程中再投入他们的想法,强调这是创作而不是仿冒。但检方认为,两人所创作的LOGO已有引起消费者混淆之虞,加上事前未经商标权人同意,因此将两人依违反《商标法》罪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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