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最高人民法院23日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当中案例提及,如成年子女「躺平」,父母有权拒绝「啃老」,强调父母有权拒绝成年子女「啃老」的价值导向。
入选的案例包括一起居住权纠纷案,案情指,男子杨某顺出生后一直随父母杨某洪、吴某春在农村同一房屋中居住生活,但他成年后长期沉迷赌博,欠下巨额赌债。后该房屋经拆迁徵收补偿后,置换楼房三套,交付后,其中一套出售用于帮助杨某顺偿还赌债,剩余两套一套出租,一套自住。
后来,由于产生家庭矛盾,杨某洪、吴某春拒绝再让杨某顺在屋内居住。由于自出生后一直与父母在一起居住生活、双方形成事实上的共同居住关系,杨某顺遂以对涉案房屋享有居住权为由,将父母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其对用于出租的房屋享有居住的权利。
法院认为,杨某顺成年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杨某洪、吴某春夫妇虽为父母,但对成年子女已没有法定抚养义务,至于涉案房屋为夫妇共同财产,其有权决定如何使用和处分,他人无权干涉;杨某顺虽自出生就与夫妇共同生活,但并不因此当然享有相关居住权,无权要求继续居住在父母所有的房屋中。
据大陆《民法典》规定,对于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不再负担抚养义务。若父母自愿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质帮助,属父母自愿处分自身权利;若父母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质帮助,而子女强行「啃老」,便属侵害父母的民事权利,父母有权拒绝。
内容指,上述案件的裁判明确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明确拒绝下,无权继续居住父母所有的房屋,对成年子女自己「躺平」却让父母负重前行的行为予以否定,同时有助引导青年人摒弃「啃老」思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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