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信瑜表示,依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5条第5项及同法施行细则第7条新修正之7日陪产检及陪产假,用于陪伴配偶产检之请假,受雇者应配合其配偶产检事实及需求,于配偶妊娠怀孕期间提出申请;而用于陪伴配偶分娩生产之请假,则须于配偶分娩当日及其前后合计15日期间内择日请假;两者共计可请7日。本次修法除可使受雇者参与陪伴其配偶进行产检及生产,给予育儿父母更多支持,新增2日之薪资费用,更全部由政府补助,有效减缓雇主负担。

陈信瑜强调,陪产检及陪产假相关疑问,可以透过电话向劳动局就业安全科洽询(1999分机7023),别让自己的权益受损!另外如对「产检假与陪产检及陪产假薪资补助要点」所订补助措施有疑义,可至劳动部劳工保险局网站「业务专区」项下之「建构友善生养职场-薪资补助」下载申请表格,或至劳动部网站查询相关资讯,亦可拨打电话(劳动部:02-89956866、劳保局:02-23961266),将有专人提供服务。

#产检 #陪产假 #配偶 #陈信瑜 #受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