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规定,当劳工发生职业灾害死亡时,遗属可以请领遗属年金,如果全部的遗属都不符合请领标准时,可以请领40个月平均投保薪资的「遗属一次金」,但由于现行的劳保条例并没有遗属一次金规定,如果遗属已经先申请过5个月投保薪资的丧葬津贴,是否能在申请遗属一次金?劳动部表示,将邀集专家学者讨论。

灾保法拟在今年5月1日上路,因为职业灾害死亡的劳工,除了死亡给付增加「遗属一次金」规定外,遗属年金也不看投保年资计算;伤病给付前2个月从70%的投保薪资增加100%的投保薪资;失能年金也不以年资计算,更增加「部份失能年金」。

劳动部劳动保险司科长林焕柏表示,依照「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规定,当劳工在施行前发生职业灾害伤病、失能或死亡保险事故,已依劳工保险条例规定申请保险给付,仍适用原本的劳工保险条例规定;而若尚未提出申请,且仍在给付请求权时效的5年内,可以选择适用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或劳工保险条例规定请领保险给付。

如以伤病给付为例,投保在职业工会、投保薪资达4万5800元的劳工小王发生职业伤病入住医院14天,如果依现行劳保条例可以申请1万1756元的伤病给付;但若在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今年5月1日上路后才申请,则可以申请1万6793元的伤病给付。

林焕柏提及,由于现行劳保条例并无遗属一次金及部份失能年金规定,但前者为死亡给付范畴、后者属失能给付,因此若遗属已申请死亡给付的丧葬津贴或是被保险人已申请失能一次金,是否可以再领取遗属一次金或部分失能年金等仍待后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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