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说明,若经查明核处涉案业者或人员罚锾逾1千万元,或因涉刑事责任而移送法务部侦办调查、并经法院判决3年以上有期徒刑,每件检举奖金达400万元、为修正前10倍。若经行政裁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每件检举奖金亦有5万元,为修正前5倍。

其次,金管会在官网「便民服务」区的「受理民眾检举与陈情」网页中,已揭示上述检举金融违法案件奖励要点规定、检举信箱及检举电话等资讯,鼓励及便利掌握违法事证的民眾举发不法。

再者,为发挥跨部会资源整合综效,金管会已与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建立即时联繫窗口,办理反诈骗业务时一併宣导可依上述奖励要点检举。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包括揭弊专线等检举制度,并提供检举人保护机制,鼓励知情员工举发,以健全金融业诚信经营文化。

最后,金管会持续透过办理金融知识或其他业务推广教育活动时,一併向参与民眾宣导,请民眾多加利用检举金融违法制度。

金管会表示,为防范滥行检举、掌握检举情资真实性,民眾必须以真实姓名检举并检附具体事证,但强调对检举人姓名、年龄、住居所及身分等足资辨别其特徵资料,将依法令规定保密,并禁止提供第三人阅览或抄录。

至于对金融违法案件检举奖励,主要针对尚未被发觉的违法案件,但检举人在金管会查觉金融违法案件后,若透过上述「受理民眾检举与陈情」网页等方式提供事证,经金管会审核认定对厘清案情或破案有重大帮助者,仍可酌给奖金,以鼓励民眾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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