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去年12月中三读通过公司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准许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可採召开全视讯股东会。金管会经参考国外制度、疫情期间视讯辅助股东会经验及实务作业,1月中预告配套子法修正草案,3日宣布完成预告程序。

证期局副局长蔡丽玲表示,修法对外预告期间共接获74则外界及公听会意见,金管会经研议后参採51则,其中8条法规依建议较先前预告稍作调整。另外23则意见则考量涉及公司法、实务面及股东权益保障而未参採,后续将视实务运作进行滚动检讨。

其中,针对召开混合型或纯视讯股东会若发生断讯,如何认定股东会是否需重新召开,金管会明订「断讯」为30分钟以上不能连线情况,并订定5大处理原则。首先,公司应在5天内延期或续行集会,不适用公司法第182条须经股东会决议的规定。

第二,公司不须办理股东会相关前置作业。第三,已完成投票、计票并宣读结果的议案,不须重行讨论及决议。第四,股东会当天须公告揭露事项,仍须在延期或续行会议当天再揭露给股东知悉。

最后,对于混合型股东会的表决权计算,若实体股东会出席股东已过半,实体会议可继续进行,因断讯无法投票的股东则就视同弃权,主要考量成本因素。另外,第一次未登记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将不得参与延期或续行股东会。

资料保存方面,金管会明定公司须全程录音录影且「永久保存」,平台业者则须保存1年。股东注册、登记、报到、提问、投票及公司计票结果等资料,公司亦须永久保存,平台业者应至少保存3年。若发生诉讼,平台业者应保存至诉讼终结为止。

#股东会 #纯视讯 #混合型 #断讯 #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