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买中心表示,森鉅公司于111年2月8日董事会通过光洋科投资案之意向书,惟对董事会决议有关该交易标的物之性质及总交易金额等影响投资人判断之基本资讯均未予以揭露,核有违反柜买中心处理程序第3条第2项规定之情事,柜买中心依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违约金新台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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