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大甲区31岁陈姓女子,2021年1月25日疑似带女儿往苗栗县通霄镇白沙屯海边轻生,结果只有女儿溺水死亡。苗栗地院8日指出,陈女无理剥夺女童宝贵生命,严重违背儿童权利公约保障儿少生存权,判处有期徒刑 13 年。
陈姓女子去年1月多,因为丁姓丈夫母亲的「手尾钱」遗失,两人发生激烈口角衝突,后来心情低落,萌生轻生念头,独自带着2岁女儿外出,来到通霄镇白沙屯附近海岸边,便拉着女儿一同自海边走入海中。
结果海浪迎面而来,陈女及被害女童都被冲倒跌进海中,接着又再被海浪推送回海边,陈女当时仅有呛到,但其女儿却溺水窒息,陈女见状将女儿抱回堤防附近凉亭内,不过没有向任何人呼救,只有蜷缩在一旁哭泣。
当天晚上丁姓丈夫报案寻人,警方透过手机GPS定位,偕同海巡人员直到当天晚间7点多才找到母女两人,但女童已无生命迹象,最后送医不治。
事后检察官侦讯后认定陈女涉嫌加工自杀,并以杀人罪嫌逮捕她,经过法院审理,认为被害女童当时年仅 2岁10个月,若非陈妇拉女童一起走入海中较深处,纵使在沙滩上被绊倒,也不至于跌落海中溺水窒息。
因此法官认为,陈女无理剥夺被害女童的宝贵性命,严重违背儿童权利公约保障儿少生存权的意旨,犯后对于案发过程多避重就轻,无从认定陈女对犯行是否有悔意,但考量陈女并无前科,且案发时有自杀寻短念头,其丁姓丈夫也给予原谅,对案情意见等一切情状后,判处陈女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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