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县长林姿妙的女儿林羿伶被卷入涉贪案,宜兰地方法院4日裁定林羿伶40万元交保,宜兰地检署不服提出抗告,台湾高等法院认为本案歷经2次搜索,可能为犯罪使用之相关证物已经扣押,依林女涉案情节及目前之侦查进度尚无羁押必要,驳回抗告确定。
高院指出,检察官虽认林女有勾串共犯及证人之虞,而有羁押之必要,但抗告意旨所指情形,原裁定都已审酌并加说明,所称之蓝色行李箱内究为何物,亦无证据可供证明,且同案被告吴朝琴、吴东原1月14日遭羁押并禁见,也无证据林女是本案决策及联繫要角,没有羁押必要。
检廉侦办罗东镇一处土地非农地农用,买卖时却免徵上百万元土地徵值税等案,怀疑林姿妙等人涉有不法,2月22日二度搜索县长官邸等处,检方声押后,宜兰地方法院裁定林姿妙80万元交保,林羿伶、康立和请回,检方不服提抗告。
台湾高等法院2日将林羿伶部分撤销发回,驳回另2人抗告,3月4日宜兰地院重裁林羿伶40万元交保,但检方认为有羁押之必要,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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