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县政府环保局针对坤舆掩埋场,10日晚间再度对外界质疑部分提出说明,包括联外道路并未纳入环评认定面积,环保局指出,坤舆掩埋场环评面积在2公顷以下,未达环评规模,并且业者所提污染防治,符合法令规定,环保局长陈华盛强调申请及审查过程均依法行政。

环保局表示,坤舆掩埋场联外道路所在的龙升段814、815、816、840、841地号土地,部分使用面积为1992平方公尺。依苗栗县建筑管理自治条例第5条第1项第2款:「本自治条例所称现有巷道包括下列情形:二、非属法定空地之私设通路经土地所有权人出具供公眾通行同意书者。」,县府工商处已出具证明该道路为供公眾通行的现有巷道。

坤舆掩埋场抗争事件已延续多年。(谢明俊摄)
坤舆掩埋场抗争事件已延续多年。(谢明俊摄)

另本案场址附近的608地号土地所有人已申请建筑执照,并以该条现有巷道作为出入通行使用,已非仅供坤舆公司从事事业之使用,应符合供公眾通行之定义,非专属兴办计画之一部分。县府100年驳回坤舆公司处理许可申请的理由已获补正,故依法准予坤舆公司赓续行政申请程序。

环保局指出,至于座落于814、840地号土地上的建物面积为447.92平方公尺,非属县府审查通过的计画范围内。该建物登记用途为农舍,自应依原目的使用,不得做为办公室等其他用途,若有非法使用,县府将依法查处。

环保局并对环评条件再次重申说明,依照环保署过去法规,一般事业废弃物卫生掩埋场兴建位于山坡地范围,开发面积需达2公顷以上或平均处理废弃物量达200公吨/日以上者需实施环境影响评估。而坤舆公司系于90年间申请同意设置文件,其申请面积为1.7958公顷,日处理量为190公吨/日,均未达应实施环评之规模。

坤舆掩埋场业者日前申请鑑界厘清。(谢明俊摄)
坤舆掩埋场业者日前申请鑑界厘清。(谢明俊摄)

而坤舆系申请处理一般事业废弃物,非有害废弃物,处理方式系採用「卫生掩埋法」,并设有渗出水、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及地下水监测装置之掩埋场的处理方法。为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及发挥污染预警功能作规范,坤舆公司所提掩埋场依规构筑不透水布及皂土毯等防治措施,符合上开规定内容。且因工程内容涉及技术专业,县府于审查过程系委请相关专长之学者担任委员进行把关,以降低或避免二次公害之发生。

环保局长陈华盛强调,本案申请过程依法行政,秉持公正、专业、严谨的态度与立场,严格把关,审核过程皆遵照法令规定办理,后续仍将依法加强查核以督促业者採行各项环保措施,符合法规标准,避免影响环境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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