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中音乐科吕姓女老师与学生在课堂上失控互呛,影片曝光引发轩然大波,许多教师甚至公眾人物也纷纷发表意见,如今就连前司法院大法官孙森焱也在脸书谈论此事,他说学生称有录影的权利,但以自己的了解,民法有保护肖像权的见解,似乎没有承认录音权利。
学生老师互飙影片疯传,但不少人疑惑对老师录影的行为是否合法,台中一中毕业的精神科医师沈政男对此直言已触犯法条,学生可以录下上课教材,但师生互骂已跟教材无关,属于隐私范围,不能随便录影。
前司法院大法官孙森焱晚间也PO文「我注意到学生顶嘴,对老师说自己有录影的权利」,孙森焱表示,依照自己过去一贯的理解,民法有保护肖像权的见解,好像没有承认「录音的权利」,他说,法院组织法第90条第1项则规定:法庭开庭时,不得有摄影之行为。第3项规定,在庭之人非经审判长许可,不得自行录音、录影;未经许可录音、录影者,审判长得命其消除该录音、录影内容。
孙森焱提出质疑,法庭上法律有明文规定禁止录音、录影,那法律没规定时是否亦然?他表示,上课时老师ㄧ时失去情绪控制,激动发飙时能不能录影,他认为基于尊师重道精神「不应该承认有此权利」。
孙森焱说,人非圣贤,ㄧ时情绪失控,态度失常,为人父母者,亦不能免,教师有此情形,如果允许录影、录音,岂非奉教师为圣贤?对于网友提问若不能录影,如果学生遇到恶质老师该怎么办,孙森焱表示,自己只是针对学生主张「有录影权利」讨论,老师教法有没有问题自己没有评论,也无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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