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三号南向393.6公里处、九如交流道附近,今年1月1日发生一辆载运猪只的小货车与一辆自小客车追撞车祸,两辆车猛烈撞击下双双翻覆,当时后方车辆目击的许姓女子主动提供行车纪录器,未料许女近日接获高公局函文须支付国道散落物处理费,共为1万2000元,她直呼,这样谁还管閒事。
此次事故造成一名驾驶死亡、一人送医,运猪货车车上的多头猪也遭受波及横死国道,物品更散落一地,许女当时正巧行经事故地点,且目睹死亡车祸,热心将车上行车纪录器影像提供警方厘清事故原因。
但许女于3月10日突然收到高公局南区养护工程分局函请支付国道散落物处理费,为此,高公局回应表示,全案经向国道公路警察局第五公路警察大队查询,许女车辆是受事故波及第三车,不涉及肇责,分局将主动撤销缴费通知单。
高公局呼吁用路人,若当事人发现散落物处理费用应由他人负担时,可依「国道散落物处理收费要点」第6点规定,于规定缴纳期限前,叙明理由并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向高公局辖区养护工程分局反映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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