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贝里斯规定法律实体必须证明在贝里斯境内有一定程度的经济实质并取消税务豁免;赛席尔共和国于2021年要求既有公司留存七年之会计记录及财务报表等文件,故台商企业常使用之境外公司当地法令遵循成本将大幅提高。
勤业眾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会计师廖家琪指出,一连串的重大变革代表过往利用资讯不透明及免税地区等税务规划功能已无法再使用,而改用未修法的境外地区公司或其他国家银行帐户等方式均非治本之道,故台商企业应尽早评估是否可能单纯化境外公司职能,以避免财务资讯公开增加税务风险暴露,甚至精简投资架构以降低法令遵循成本。
以开曼群岛、英属维京群岛申报经济实质抽查案例而言,开曼群岛之DITC近期已对申报内容有疑虑之开曼个体进行抽查作业,例如:申报为纯控股公司者,经比对所提交之报表,若发现有股利与资本利得以外之收入,即使占比极低,亦可能被判定为不符合纯控股类别而须适用较高之经济实质要求,包括在当地需有适当人员进行主导及管理、有足够的费用及适当的营业场所等。
无独有偶,英属维京群岛之ITA首波抽查,亦要求申报为纯控股公司之个体且有申报员工人数者提出合理说明;另外,也对经济实质九大类相关活动范围外公司发出问题清单,除询问公司成立之商业目的与从事活动外,若为信托架构者亦须提供投资架构图、公司营运活动地址、判定无攸关活动分类之方式等资讯,以明确申报类别之正确性。
其次,贝里斯税务申报与财务报表归檔即将到期。无论贝里斯公司是否有从事经济实质九大类相关活动,都需提交相关财政期间未经审计之财务报表,以进行税务申报,2017年10月16日或以前设立的贝里斯公司,首年税务归檔期限为2022年3月31日。另贝里斯针对财政期间收入达美金37,500元者,已取消税务豁免优惠,依不同所得类型订有不同税率规范,除非有其他地区税务居民身份(非欧盟黑名单国家),且管理都不在贝里斯者才不须纳税,故报表之提交亦须注意是否会造成于当地产生应纳税负之相关议题。
至于赛席尔金融服务管理局已于2021年8月6日起施行立法修正案,要求既有公司于2022年2月6日前留存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七年之会计记录及财务报表于赛席尔注册办公室,会计纪录包括银行对帐单、收据、发票合同、协议书及分类帐等文件。另自2022年开始每年须提交两次,上半年须于当年度7月31日前、下半年须于次年度1月31日前留存会计记录及财务摘要,未遵守规定者也订出最高美金10,000元之罚款。
综观台商常使用的境外公司已逐渐落实经济实质法,而近期亦开始要求提交财务报表相关资料,而台湾将于2023年实施的受控外国公司(CFC)制度,申报文件亦包含境外公司经会计师查核之财务报表。廖家琪提醒,未来资讯逐步透明化下,台商企业应尽速检视境外公司于集团内之功能,评估调整之可行性与税负影响,以降低日渐趋严的法规遵循成本与潜在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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