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会多次拟定「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管理原住民族土地,但土海法4进4出立法院均未获得实质讨论,近日再有立委提案土海法草案讨论,原民会主委夷将‧拔路儿今天报告时指出,原住民族土地议题涉及层面广泛,难以用一部法律一次解决所有问题,因此採取务实的策略,以分流立法的方式,逐步落实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权利。
原住民族基本法在2005年2月5日公布施行,其中20条明定「原住民族或原住民所有、使用之土地、海域…另以法律定之」,原民会最早曾在2006年拟定土海法草案,以专法规范原住民放土地回復、取得、处分、计画、管理及利用事宜,但以「届期不续审」及「政党轮替」等原因未获实质讨论。
近日立委郑天财、廖国栋、陈莹等人再度提出「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郑天财强调,「土海法不是要把全台湾都给原住民管理」,况且总统蔡英文向原住民道歉后,当时也承诺将尽速送土海法,盼立委们皆能支持原住民提案的土海法。
夷将‧拔路儿表示,行政院在2018年10月4日院会决议,请原民会研议以分流立法方式处理,因而陆续修正包括「山坡地保育利用条例」、「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补偿条例」,落实总统蔡英文原住民族土地正义政策,而今天也拟定「原住民保留地开发管理办法」送至行政院内讨论。
夷将‧拔路儿说,过去4进4出的土海法,以分流立法逐步完成立法作业,经与立委提案的版本比较,以有效达成原基法第20条另以法律定之的目标,未来将针对原住民族土地的回復、取得、处分、计画、管理及利用等事项,将以「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条例」,持续推动土地权益法案立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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