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吴姓男子在凌晨行经宜兰苏澳一处民宅,他见1楼未上锁竟闯入住宅,发现一名男子在床上裸睡,吴男竟将头伸进棉被里进行口交,台湾高等法院维持宜兰地方法院认定,考量吴男坦承犯行,依乘机性交罪判刑3年2月,另侵入住宅罪判刑4月,此部分可易科罚金。
在冷冻厂从事杀鱼工作的吴男在2020年6月6日凌晨2点多,行经宜兰县苏澳镇一处民宅,他见该处1楼大门未上锁,开门后况屋内楼梯走至4楼房间时,见一名男子在床上裸身熟睡,他竟利用对方服用安眠药后熟睡而不知抗拒之际,掀开棉被将头伸进棉被中对该名男子口交。
被害男子惊醒后,以手拍打吴的头部,吴才停止并将头伸出棉被外,并跑下楼逃到屋外,被害人追出后报警而循线查获。
高院审酌吴男的行为诚属不该,造成被害人感到愤怒噁心、身心受创,且犯后未能与被害男子达成和解弥补赔偿其损害,未取得对方谅解,依侵入住宅罪判刑4月,可易科罚金,乘机性交罪判囚3年2月,此部分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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